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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一、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三、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五、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六、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三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七公畝 部分。

七、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限制與方法



一、重購退稅後,五年內不得再出售或變更使用用途(戶籍他遷或供人設

籍,或公司登記等 ),才能符合此項退稅原則。倘若在五年內轉售或

改為其他用途,則必須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因此,建議當事人,如

果要將戶籍遷離重購土地,可以於當時留下他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任

何一人的戶籍不遷,或者在當事人戶籍他遷時,提前將任何一位直系

親屬或配偶的戶籍遷入,即可避免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命運。

二、可以先賣後買,也可以先買後賣,但在 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以前,

所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只能適用先賣後買。

三、出售時須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的自用條件,但不一定此次須申請自用

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條件。

四、承買登記名義人必須與出賣時的登記名義人相同始可適用。例如,

以夫(妻)名義登記的土地出售後,重購時仍須為夫(妻)的名義。

五、新購入的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六、申請退稅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即退稅後的五年內可再買新屋(或賣

屋),再申請退稅。



申請的期限



1.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3.申請的期限尚無限制。

申請重購退稅須檢附的證件



1.原出售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約的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

簿謄本。

2.新購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約的契約影本、新購土地及建物所

有權狀影本、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准通知書(核準自用公函)

影本。

3.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原出售地前一年內無租賃申明書二份(有他戶設籍但無出租者)。

5.買與賣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其他相關規定



1.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補繳原

退稅款。

2.重購退稅符合要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3.出售時沒有申請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要件,可申請重購退稅。





自營工廠用地重購退稅

1.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2.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自營工廠出售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

設廠者。



有關證件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4.原出售及新購土地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或都市計畫外證明文件。

5.原出售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申請的期限



1.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3.申請的期限尚無限制。



自耕農業用地重購退稅



1.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2.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



有關證件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對重購土地能自耕之證明文件。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4.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或都市計畫外證明文件。

5.原出售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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