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後,名人、明星將要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於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但仍在廣告中進行推薦、證明的“廣告薦證者”,沒收違法關鍵字行銷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意見征求截至3月24日。
  意見稿擴大了廣告參與者的範圍:由於在現實中,自然人作為廣告主推銷產品或服務,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和通過自媒體等發佈廣告的情況已比較普遍,因此將自然人納入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的範圍。同時,引入“廣告薦證者”這個法律概念,特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化療飲食注意進行推薦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意見稿規定,廣告薦證者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進行推薦或證明,應當依據事實,並且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廣告主應當提供證明文件的,廣告薦證新竹買房者應當查驗文件,核對內容。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  (原標題:名人代言虛假產品將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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