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示眾”再釀悲劇。12月3日晚,18歲的高中女生琪琪從廣東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將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為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
  (詳見本報今日AⅡ03版)
  一方死無對證,一方刑拘在案,作為同是90後的兩名核心當事人,串起了又一樁“人肉悲劇”的現實範例。死者已矣,對直接和間接的悲劇促成者而言,再多的悔悟也為時已晚。雖說網上又見耳熟能詳的惋惜之語:天堂里沒有“人肉搜索”。可人們一定已想到,“人肉悲劇”不能總換“天堂煽情”了。
  越來越多的公眾已經認識到,“人肉搜索”是把“雙刃劍”。近些年來,“人肉搜索”越界法律底線,進而小則毀人名譽、重則害人性命的熱點事件,可謂彼伏此起、不勝枚舉。因此,2009年1月,網友自發組織制訂了“人肉搜索公約”,要求“網友以網絡道德為準繩,儘量不參與搜索他人隱私、對他人暴露隱私儘力保護”。但顯然,因著對“揭露貪腐”、“懲惡揚善”等的正義之名,“人肉搜索”的“公約之律”,要麼成了“理論遵守”,要麼根本就難正解把握。
  直至目前,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則多見於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範,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這無疑是“人肉搜索”雖易導致違法侵權,卻因忌於削弱對腐敗官員的網絡監督,才讓許多人首鼠兩端,經常徘徊在“‘人肉搜索’要管,但又怕管死”的左右為難中。於是,儘管“悲劇”屢屢上演,儘管“煽情”時時登場,不少網民卻總是有意無意地迴避於必須遵循最基本的法律底線。
  又一起“人肉搜索”引發的血淋淋悲劇,是否能讓網絡監督的道德與法制界線,變得更為清楚和明晰,顯然還難作明確判斷。但毫無疑問的是,網絡爆料、網絡圍觀以及時有所見的“人肉搜索”,要是缺乏一種人人遵守的共同約束,失之於嚴格的法治監管,莫說“人肉自律”恐會繼續淪為一種“空頭承諾”,“天堂煽情”許也仍將成為一個“保留曲目”。  (原標題:晨報論語 “人肉悲劇”不能總換“天堂煽情” □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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